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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政策

個人信息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陽光”)致力於保護其運行業務時所收集、使用及披露的個人信息隱私,並就此相應制定了此項隱私政策(此項“政策”)。

個人信息指可識別個人的信息,為商業溝通而使用或披露的商業頭銜及商業聯繫信息除外,包括未來、現任或前任員工及外部各方如土地所有人及其他個人的信息。

強制執行
陽光政策規定,在其營運的每個司法轄區內均應遵守相關隱私法規。有時不同轄區間的隱私法規及/或個人隱私權會有所不同。本政策僅涉及受加拿大聯邦及省級隱私法之適用條款所限制的活動。

許可
陽光將盡力獲取個人明確、認定或暗示的許可,除非另有法律許可,出於合理商業目的收集、使用及披露個人信息。若需要閣下許可,除非閣下另外告知,否則陽光將認為閣下許可陽光收集、使用及披露閣下個人信息作為本政策陳述目的之用(包括此等個人信息提供給陽光時所陳述或合理暗示的任何其他目的)。

閣下可隨時撤銷或限制對我們收集、使用或披露閣下個人信息的許可,但應以任何法律或合同約束及合理通知為准。請注意,閣下如撤銷許可,可能會改變陽光與閣下的聯繫方式。

內部權益持有人信息
“員工個人信息”指出于建立、管理或終止一段雇傭關係之目的而收集、使用或披露的個人信息。出於管理雇傭關係之目的,陽光可且僅可在必要時未經同意收集、使用或披露此個人信息。

外部權益持有人信息
通常情況下,外部各方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及披露僅作以下用途:

  • 向外部各方提供陽光及其業務信息
  • 管理及執行與外部各方的合同
  • 管理陽光與外部各方關係,並未其提供安全保障
  • 滿足任何法律或監管要求或義務
  • 促進參與陽光各項活動
  • 其他符合陽光商業目標之合理目的

例如,陽光可收集包括土地所有人、租賃持有人、居民及版權持有人在內的個人信息,以用於以下目的:

  • 實施 – 執行協議,方便付款,建立土地註冊需求檔案
  • 安全 – 應急預案
  • 守法 – 遵照法律或法規要求(例如EUB、環保及政府法規)
  • 發展 – 管理並促進開展業務必需的關係
  • 外部權益持有人之合理必要及或必需考慮因素

信息保護

陽光將致力於確保個人信息得到與此信息敏感度相稱之合理安全保障措施的保護,並確保此個人信息僅依據陽光不時制定的保存及存廢指引中規定期限或按照法定或其他法律目的進行保存。陽光實行的若干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1. 限制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及披露,按合理要求開展業務。
  2. 確保唯有授權人士在有必要知悉的時候方可瀏覽相關領域信息及文件。
  3. 與其他組織協作時保護個人信息保密性,並要求此等組織在處理個人信息時符合我們的相同標準。

信息獲取
一經書面要求,並以法律要求為准,個人將於提出要求三十日內獲得瀏覽及審核其個人信息的合理權利。一旦要求即可獲得概要信息。更多涉及存檔或其他檢索成本之詳盡要求則可能需繳交一般費用及支出成本。陽光會于閣下提出要求時明確告知相關費用。

隱私主管
為確保本項政策及隱私法規得以遵守,陽光委任企業運作部副總裁為本公司的隱私主管。隱私主管負責確保法律及本項政策得以遵守,並答復任何問題或關切。閣下如果對我們遵守本項政策或對閣下的個人信息有任何問題或關切,請聯繫陽光的隱私主管。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隱私主管: Michele Langer
電郵[email protected]
電話: 1-403-984-1450

陽光對隱私原則的承諾

  1. 問責 – 陽光對其管制下的個人信息負責,已指定一位隱私主管負責確保陽光遵守其隱私原則。
  2. 明確目的 – 陽光將在收集個人信息之時或之前明確收集目的。
  3. 獲得許可 – 要收集、使用或披露個人信息必須經其本人瞭解並認可,除非信息不當。
  4. 限制收集 – 個人信息的收集應限於陽光明確之必要目的。個人信息應以公正合法方式收集。
  5. 限制使用、披露及保存 – 陽光收集個人信息僅用於初始目的,不會使用或披露個人信息,除非個人許可或法律要求。陽光僅在實現明確目的之必要時間內保存個人信息。
  6. 確保個人信息正確無誤 – 陽光將確保個人信息準確、完整,並根據使用目進行必要更新 。
  7. 保護個人信息 – 陽光將通過與個人信息敏感度相稱之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護個人信息。
  8. 公開我們的隱私慣例 – 陽光保證向與其保持聯繫的個人隨時提供本公司有關個人信息管理之政策及管理的具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