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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 8日

澄清公告在多倫多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條件批准

董事會欲澄清該有條件批准乃有關陽光向多倫多證交所提出的草擬上市申請。批准的條件為陽光向多倫多證交所提交經批准草擬上市申請作為正式上市申請。此外,有條件批准需提交其他慣常的文件,包括陽光過戶代理的委任確認、適用股票副本、標準法律意見、重要合約副本以及符合多倫多證交所對股票期權及披露事宜的規定。

當時,多倫多證交所上市將為第二上市,及由於為介紹上市,故陽光將不會就多倫多證交所上市募集額外資金。

待多倫多證交所確認其上市條件獲達成後,陽光將刊發公告,並將告知預期的上市日期。

承董事會命

聯席主席

Michael John Hibberd

聯席主席

沈松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