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香港時間)/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卡爾加里時間) 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投票結果 茲
茲提述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東特別大會(「該大會」)通告(「該通告」)。
除非文義另有規定,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之通函(「該通函」)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根據下段,該通告所載的決議案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香港時間)/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卡爾加里時間)舉行之該大會上經本公司股東(「股東」)以投票方式正式通過。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辦事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為在該大會上點票的監票人。
於該大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的投票結果載列如下:
普通決議案 | 票數(百分比) |
出席會議的總投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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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 反對 | ||
批准、確認及追認本公司與認購人訂立之認購協議(有關詳情載於本公司之該通函)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根據認購協議就配發及發行合共455,074,788 股本公司新「A」類有投票權普通股授出特定授權)。 |
499,738,408 |
3,275,000 |
503,013,408 |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有關上述決議案的全文,請參閱該通函。
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香港時間)/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卡爾加里時間),本公司之股份總數為 5,558,336,358 股股份,此為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該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的股份總數。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規定,並誠如該通函所述,認購人及其聯繫人不得就上述普通決議案投票。於該大會當日,彼等及其聯繫人之股份總數為 1,277,202,500 股股份。故此,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該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普通決議案的股份總數為 4,281,133,858 股股份。
除上文所披露之外,並無限制股份持有人出席該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所提呈的決議案。如上市規則所載,概無股份賦權股東出席該大會並須就贊成在該大會上提呈的任何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就批准在該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人士在該通函中指明其擬於該大會上就任何決議案投票 反對或放棄投票。
承陽光油砂有限公司董事會命
孫國平
執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