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刊發有關私人配售予 Immediate Focus Limited的公告的澄清公告 茲
茲提述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刊發及隨後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和二零一四年二月七日的的公告(「公告」)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所用之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謹此澄清,Immediate Focus International Limited (「Immediate Focus」)根據載於該公告的配售由原本的90,000,000單位其後減少至45,000,000單位。就該原本90,000,000單位的認購協議被替代為本公司與Immediate Focus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簽署有關45,000,000單位的新認購協議。
就Immediate Focus認購量減少所致,剩餘的45,000,000單位由Pyramid Valley Limited(「Pyramid Valley」)和Jin Quan Limited (「Jin Quan」)根據本公司分別與Pyramid Valley和Jin Quan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簽署的兩份認購協議等額認購(即各認購22,500,000單位)。除了認購人認購的單位數量外,分別與Immediate Focus、Pyramid Valley和Jin Quan簽署的三份新認購協議之條款(包括按每單位1.70港元的認購價)與本公司原本與Immediate Focus簽署的認購協議之條款相同,並與公司刊發的公告一致。新認購協議的進入並無超過公司於公告上披露有關配售Immediate Focus的單位而導致發行額外單位。
與Immediate Focus、Pyramid Valley和Jin Quan三份的認購協議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完成並於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刊發的公告內有關完成配售的部份作出了公佈。
隨後認購的單位
Immediate Focus隨後根據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刊發有關第二配售的公告額外認購45,000,000單位。Jin Quan隨後根據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刊發的公告有關配售的部份額外認購45,000,000單位。此外,Pyramid Valley根據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刊發有關第三配售的公告額外認購84,000,000單位。
就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和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刊發的公告,據董事所知,所得資料及相信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Immediate Focus、Pyramid Valley和Jin Quan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如適用)為獨立第三方,並且與陽光沒有關連和不是陽光的關連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