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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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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清盤呈請的最新進展

本公告由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25(1)(b)條發出。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香港時間)/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卡爾里時 間)刊發的公告(「該公告」),內容就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接獲的清盤呈請。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補充,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接獲該呈情,故於同日刊發該公告。呈請 人為根據放債人條例(第 163章)於香港註冊的放債人,牌照編號 0964/2025。呈請人曾為本 公司發行之債券投資者。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悉數清償欠呈請人之款項(法律費用除 外)。

本公司亦接獲 *Lin Zhi Cheng(「林」)發出,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五日「有關擬在呈請聆 訊中出庭的通知書」,林作為附帶呈請人,就本公司涉及港元$1,223,021.92 之財務責任提出 呈請。林乃本公司債券之第三方個人投資者。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悉數清償欠林之款項 (法律費用除外)。

呈請人會盡快辦理撤回呈請手續。

董事會認為,由於呈請人投資之債券相關財務資料已於本公司財務報表中記錄,且上述債權 人之應付款項(不包括法律費用)已悉數結清,故上述債權人不會對本公司之財務表現及財 務狀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任何最新進展另行刊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