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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 2日
延長有關 根據一般授權發行新股份之最後完成日期一般授權發行新股份
根據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香港聯交所:2012)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六月七日、七月三十一日、八月三十日、九月三十日及十月三十一日刊發之公告 ( 「該公告」),本公司將按照一般授權向債權人張駿配發及發行48,695,736股相關股份,作為應付債務全數的最終了決。除非有另外作界定,否則本公告的用語與該公告裡所定義的具有相同涵意。
延長最後完成日期
誠如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刊發之公告當中所載,本公司需要向加拿大監管機構提供是次交易的理由和背景、債權人資料等資料。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正等待有關當局之回應,如有。有見及此,本公司與債權人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簽訂了第六份補充協議(「第六份補充協議」)。據此,雙方同意把最後完成日期由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延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雙方同意的一個較後日期)。
除上述更改外,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將維持不變,並將繼續有效。
承陽光油砂有限公司董事會命
孫國平
執行主席
香港,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卡爾加里,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孫國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執行董事 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劉琳娜女士及蔣喜娟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賀弋先生、龐珏女士及 邢廣忠先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