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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 1日
延長有關 根據一般授權發行新股份 之最後完成日期
根據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 (香港聯交所:2012)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及六月七日刊發之公告(統稱「該公告」),其中包括,本公司將按照一般授權向債權人張駿先生配發及發行48,695,736股相關股份,作為應付債務全數的最終了決。除非有另外作界定,否則本公告的用語與該公告裡所定義的具有相同涵意。
延長最後完成日期
由於完成配發及發行相關股份需要額外時間,本公司與債權人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香港時間)簽訂了第二份補充協議,據此,雙方同意把最後完成日期由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進一步延長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或雙方同意的一個較後日期)。
除上述更改外,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將維持不變,並將繼續有效。
承陽光油砂有限公司董事會命
孫國平
執行主席
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卡爾加里,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孫國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執行董事 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劉琳娜女士及蔣喜娟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賀弋先生、龐珏女士及 邢廣忠先生。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