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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內幕消息

本公告乃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的內幕消息披露指引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09條發出。 

 

董事會欣然宣佈,在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本公司與延期持有人簽訂一項利息豁免協議 (「利息豁免協議」),據此,延期持有人同意無條件且不可撤回地豁免本公司由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應計利息(「豁免利息」)。按照雙方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達成之恢復和修改延期協議 (「恢復和修改延期協議」),以未償還款項(即本金加利息)按年利率 10.0%計算,豁免利息合共為 31,529,139 美元 (約為港幣 247,052,874)。

 

除豁免利息外, 恢復和修改延期協議所有其他條款和條件均維持不變。

 

董事會認為,訂立利息豁免協議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因為利息豁免協議將大幅減少本公司的負債,同時降低資產負債比率。

承陽光油砂有限公司董事會命
孫國平
執行主席

香港,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卡爾加里,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孫國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執行董事 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劉琳娜女士及蔣喜娟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賀弋先生、龐珏女士及 邢廣忠先生。

 

附註: 港元金額乃基於2024 411 日的匯率 1 = 7.8357 港元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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