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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

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3.10A、 3.11及 3.21條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陽光」)(聯交所代碼:2012)之董事會(「董事會」)宣布,繼Alfa Li先生自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香港時間)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退席後,本公司未能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10(1)、3.10A、3.11及3.21條,即董事會必須包括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獨董」); 獨董人數必須至少佔董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以及審計委員會必須至少由三名成員組成。

 

自前獨董退休後,董事會花了相當長的時間諮詢就有關董事會之組成相關的加拿大法律法規有否改變。 經確實後,董事會收到數名內部推薦候選人。

 

隨後,董事會現有的兩名獨董進行了面試,以進行初步篩選。初步篩選考慮到候選人的獨立性、學術背景、工作經驗和行業知識。其中兩人入圍,而另外兩人則沒有入選,因為他們似乎對上市規則和/或加拿大法律法規之知識薄弱。董事會其他的兩名或以上成員分別對被篩選出的候選人進行了第二輪面試,深層次探討彼對本公司文化、當前經營狀況、面臨的挑戰、獨董職位的職責、上市規則和加拿大法規的了解,以及董事會對候選人作為審計委員會成員,用於履行職責、與本公司審計師進行協調/溝通等可以投入的時間等等的期望。

 

然而,本公司未能聘任適合人選因為候選人不願意繼續,因為候選人希望把更多的時間投放到自己的商業生意又或是候選人缺乏對石油和能源行業,尢其對北美石油業的了解。

 

 

*僅供識別

 

 

 

鑑於物色合適人選存在極大困難,且上市規則第3.11條規定的三個月寬限期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屆滿,本公司已就此向聯交所提出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10(1)、3.10A、3.11及3.21條之寬限期延長三個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豁免」)。豁免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日授出。

 

本公司尚有其他推薦候選人,預計將於十月份與他們進行面試。 這個過程可能比其他公司的獨董招募過程時間較長,因為一些候選人身處北美,存在時區差異,此外,有些候選人則需頻繁出差。

 

除了即將面試的推薦候選人外,在做出最終決定前,預期本公司在招募和篩選後,還會進行另外數名潛在候選人之面試。

 

董事會充分意識到獨董加入的迫切需要,並會加快物色合適候選人的整個流程。 在選定合適的候選人後,本公司將立即發布適當的公告報告新任命。

 

 

 

承陽光油砂有限公司董事會命
孫國平
執行主席

 

香港,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卡爾加里,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孫國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執行董事 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劉琳娜女士及蔣喜娟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賀弋先生及邢廣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