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消息與債券持有人的長期延期協議
本公告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的內幕消息披露指引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09(2)(a)條發出。
承陽光油砂有限公司董事會命
孫國平
執行主席
香港,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
卡爾加里,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孫國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執行董事 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劉琳娜女士及蔣喜娟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賀弋先生及邢廣忠先生。
* 僅供識別
香港(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和 阿爾伯塔省卡爾加里(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陽光」)(香港聯交所:2012)董事會宣佈下列事項:-
與債券持有人的長期延期協議
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五日、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及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全部均為香港時間)刊發之公告,本公司發行了 2 億美元本金之優先抵押債券(「債券」)。
此外,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八日(香港時間)刊發之公告(「公告」),本公司與債券持有人(「債券持有人」)達成了延期協議。除另有指明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 ( 卡爾加里時間 ) ,本公司及延期持有人達成共識並簽署恢復和修改延期協議(「恢復和修改延期協議2023」)。該恢復和修改延期協議2023主要條款為: (i) 延期將覆蓋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延長期間」) ; 及 (ii) 和二零二一年八月八日簽署的長期延期協議的條款一樣,本公司對延期持有人之應付未付金額將繼續產生10% 年利率直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 除非在個別的利息豁免協議中另有豁免)。在延長期間, 將不會根據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簽訂的長期延期協議產生任何收益率維持費和延期費。
董事會認為達成恢復和修改延期協議2023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之最佳利益,因為此恢復和修改延期協議2023可讓本公司有更多時間償還或再融資,從而解決本公司於債券項下對債券持有人的未償還債務,並且融資成本也大幅下降。
關於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總部設在卡爾加里的上市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本公司專注開發其位於阿薩巴斯卡油砂地區的重要油砂及重油租賃權益。本公司於阿爾伯塔省阿薩巴斯卡地區擁有油砂及石油和天然氣租賃權益。本公司正專注實現 West Ells 項目地區的里程碑式開發目標。West Ells 一期已運營,初步生產目標為每日 5,000 桶。
進一步查詢,請聯絡:
孫國平先生
執行主席
電話:(852) 3188 9298
前瞻性資料
本公佈包含有關(其中包括)下列各項的前瞻性資料:(a) 陽光油砂的未來財務業績及目標;(b) 本公司的計劃及預期;及(c)現有私人配售的預期完成及其時間安排。有關前瞻性資料視乎多種風險、不確定因素及其他因素。除過往事實的陳述及資料外,所有陳述均為前瞻性陳述。使用「估計」、「預測」、「期望」、「預期」、「計劃」、「目標」、「願景」、「目的」、「展望」、「可能」、「將會」、「應當」、「相信」、「打算」、「預料」、「潛在」等詞彙及類似表述旨在識別前瞻性陳述。前瞻性陳述乃基於陽光油砂的經驗、目前信念、假設、陽光油砂可取得的過往趨勢資料及預測,並視乎多種風險及不確定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與資源定義及預期儲量及可採及潛在資源估計、預料外成本及開支、監管批文、石油及天然氣價格波動、預期未來產量、獲得充足資本為日後發展融資的能力及信貸風險、阿爾伯塔的監管架構變動(包括監管審批程序及土地使用指定用途的變動)、許可費、稅項、環保、溫室氣體、碳及其他法律或法規及其影響相關聯的風險及不確定因素以及與合規相關聯的成本。儘管陽光油砂認為該等前瞻性陳述所代表的預期屬合理,然而無法保證有關預期確實正確無誤。讀者務請注意,本公佈所討論的假設及因素並非詳盡無遺,故讀者不應過度依賴前瞻性陳述,因為本公司的實際業績可能與其所表達或推斷者大相徑庭。陽光油砂無意亦無責任於本公佈刊發日期後因新資料、未來事件或其他事宜而更新或修訂任何前瞻性陳述,惟根據適用證券法例要求者除外。前瞻性陳述僅適用於本公佈刊發日期,並受該等提示性陳述明確限定。讀者務請注意,前述清單並非詳盡無遺且乃就截至本公佈日期而發佈。有關本公司重大風險因素的詳盡論述,請參閱本公司不時向證券監管機構提呈的其他文件所述的風險因素, 所有該等 資 料 均 可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網 站 www.hkexnews.hk 、或 本 公 司 的 網 站www.sunshineoilsands.com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