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香港時間)/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卡爾加里時間)舉行之股東週年及特別大會投票結果
茲提述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東週年及特別大會(「大會」)之通告(「通告」)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
除非文義另有規定,否則本公佈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之管理資訊通函(「通函」)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投票結果
董事會欣然宣佈,通告內所載之所有決議案均已經由本公司股東(「股東」)以投票方式正式通過。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辦事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為大會點票監票人。
*僅供識別
於大會上提呈之所有決議案的投票結果載列如下:
普通決議案 |
票數(百分比) |
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會議的總投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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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
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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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覽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政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本公司董事會報告及其審計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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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95,851 (100.00%) |
0 (0.00%) |
109,995,851 |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普通決議案 |
票數(百分比) |
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會議的總投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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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
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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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批准將於大會選舉之董事數目定為七 (7)名 |
110,047,924 (99.98%) |
18,261 (0.02%) |
110,066,185 |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普通決議案 |
票數(百分比) |
出席股東週年 大會會議的 總投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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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
棄權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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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為來年推選下列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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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孫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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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95,479 (100.00%) |
372 (0.00%) |
109,995,851 |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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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Michael J. Hibb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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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95,529 (100.00%) |
322 (0.00%) |
109,995,851 |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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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何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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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95,529 (100.00%) |
322 (0.00%) |
109,995,851 |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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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蔣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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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95,479 (100.00%) |
372 (0.00%) |
109,995,851 |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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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劉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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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94,479 (100.00%) |
1,372 (0.00%) |
109,995,851 |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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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賀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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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95,799 (100.00%) |
52 (0.00%) |
109,995,851 |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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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邢廣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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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95,799 (100.00%) |
52 (0.00%) |
109,995,851 |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普通決議案 |
票數(百分比) |
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會議的總投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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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
棄權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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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委任上會栢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來年核數師,並授權本公司董事就此釐定其酬金 |
110,066,026 (100.00%) |
159 (0.00%) |
110,06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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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普通決議案 |
票數(百分比) |
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會議的總投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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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
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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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批准本公司向董事會授予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置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20%) 已發行股份,詳述於通函內 |
109,977,677 (99.98%) |
18,174 (0.02%) |
109,995,851 |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普通決議案 |
票數(百分比) |
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會議的總投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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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
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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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批准本公司向董事會授予一般授權以購回不超過百分之十(10%)已發行股本之股份,詳述於通函內 |
109,995,799 (100.00%) |
52 (0.00%) |
109,995,851 |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特別決議案 |
票數(百分比) |
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會議的總投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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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
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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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批准本公司章程及細則一號作出若干修訂(於隨附通函內附表「C」詳述)。 |
109,995,799 (100.00%) |
52 (0.00%) |
109,995,851 |
決議案以特別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v 以上的數字為最接近整數的兩位小數,並四捨五入。
於今天召開大會時,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243,478,681 股股份,全部股份均為賦予股東權利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概無任何限制股東於大會上僅能表決反對提呈的決議案。概無任何股份賦予股東權利出席大會但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所載放棄表決贊成之決議案。概無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規定於大會上就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股東於通函中表明彼等擬在大會上就提呈的決議案投反對票或放棄投票的意向。
所有董事均親身或經電話參與是次大會。
承陽光油砂有限公司董事會命
孫國平
執行主席
香港,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卡爾加里,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經計及 Alfa Li 先生之退任, 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孫國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執行董事 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劉琳娜女士及蔣喜娟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賀弋先生及 邢廣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