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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9日
內幕消息法定判決廢除
本公告乃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陽光」)之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09條和證券及期貨條例 (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第 XIVA 部的內幕消息披露指引發出。
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刊發之公告 (「公告」),本公司收到紐約州地方法院一則判決, 裁定本公司應向非延期持有人支付到期未付的債券相關本金與利息合共15,481,013.33美元。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公告所用詞彙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宣布,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收到紐約州最高法院通知,裁定該判決正式廢除。
承陽光油砂有限公司董事會命
孫國平
執行主席
香港,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卡爾加里,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孫國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執行董事 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劉琳娜女士及蔣喜娟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賀弋先生、Alfa Li 先生及邢廣忠先生。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