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油砂取得多倫多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正式批准
本公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1)條項下之披露責任及國家政策第51—201條—披露準則之適用規定而作出。
繼陽光油砂有限公司(「陽光」或「公司」) 先前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所作出的公告,陽光欣然宣佈,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多倫多證交所」)已確認陽光達到上市條件並給予公司最終上市批准。准予陽光有表決權的「A」類別普通股(「普通股」)在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多倫多證交所」)上市,預期普通股將以代號「SUO」於多倫多時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多倫多證交所開市時開始買賣。
陽光油砂總裁及行政總裁John Zahary先生表示:「我們很高興加拿大多倫多證券交易所高效率地批准陽光油砂上市。我們相信這次上市有助展現公司及公司股份的內在價值,並為北美投資者提供一個方便其投資於陽光油砂事業的市場。」
陽光在多倫多證交所上市將為第二上市,乃介紹上市,故陽光將不會在多倫多證交所上市時募集額外資金或發行新股。陽光將維持其在香港聯交所的主要上市地位(股份代號「2012」)。
有關進一步資料,請聯絡: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John Zahary先生 總裁兼行政總裁 |
David Sealock先生 執行副總裁、企業營運 |
電話:(1) 403 984 1446
電郵: [email protected]
前瞻性資料
本 新聞稿包含前瞻性資料,受不同風險、不確定性及其他因素所影響。所有並非歷史事實的陳述及資料均屬前瞻性陳述。使用以下任何詞彙:「估計」、「預測」、 「預期」、「預計」、「計劃」、「目標」、「前景」、「目標」、「展望」、「可能」、「將會」、「應該」、「相信」、「有意」、「預料」、「有可能」及類 似詞彙可識別為前瞻性陳述。前瞻性陳述乃以陽光的經驗、現行信念、假設、資料及對陽光可取得的歷史趨勢的理解為基礎,並受不同風險及不確定性所影響,包括 但不限於有關資源界定及預期儲量及後備及遠景資源估算、未預料成本及開支、監管批准、油氣價格、預期未來產量、取得充足資金撥付未來發展的能力及信貸風 險、阿爾伯塔省監管框架的變動,包括監管批准的程序及土地使用設計、礦產稅、稅項、環境、溫室氣體、碳及其他法律或法規的變動,以及上述的影響,及合規成 本。儘管本公司相信該等前瞻性陳述所表示的預期均屬合理,但不能保證該等預期能被證明為正確。讀者須注意本發佈資料內所討論的假設及因素並非詳盡,讀者不 能過度倚賴前瞻性陳述,因我們的實際業績可能與明示或隱含者有重大不同。除因為適用之法律所需要之外,陽光沒有任何意圖、亦拒絕承擔任何由於新資料、未來 事故或其他原因而導致需要於本新聞稿發佈後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陳述的責任。前瞻性陳述僅就截至本新聞稿刊發當日及按該等警示聲明作出的有明確限度的陳 述。讀者須注意前述名單並不詳盡並於上述日期作出。有關我們的重大風險的詳細討論,請參閱我們最近期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的年度資料表格 (「AIF」)內的「風險因素」、我們目前管理層討論及分析內的「風險管理」及我們不時提交證券監管機構的其他文件所載的風險因素,所有以上資料均可於香 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SEDAR網站www.sedar.com或我們的網站www.sunshineoilsands.com 查閱。
本文件在美國(包括其領土及屬地,美國任何一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或其他地方並不構成和出售或招攬購買本公司的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