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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 5日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香港時間)/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卡爾加里時間)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投票結果及授出清洗豁免

茲提述 (i) 日期分別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香港時間)和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香港時間)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公告和通函 (「原通函」) 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認購人擬兌換可換股債券和申請清洗豁免 ; (ii)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香港時間)之公告 及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香港時間)之通函 (「補充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與債券持有人達成之利息豁免協議 ; 及 (iii) 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香港時間)刊發的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或「大會」)之通告(「通告」)及一則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香港時間)(「股東特別大會延期公告」)之公告,內容有關股東特別大會延期。

 

除非文義另有規定,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原通函及補充通函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通告所載的決議案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香港時間)/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卡爾加里時間)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經獨立股東以投票方式正式通過。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辦事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為大會監票人。

* 僅供識別  

 

 

 

 

於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的投票結果載列如下:

 


 

決議案

票數(百分比)

 

出席會議

的總投票權

贊成

反對

 

 

  1. 1.       批准和確認 Prime Union Enterprises Limited(「認購人」)根據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簽訂的認購協議認購有關本金總額為$72,000,000港元的固定利率可換股債券,以兌換價每股兌換股份$0.632港元(需按認購協議之條款而作出調整) ,兌換所有可換股債券 ; 並授權本公司的任何一位董事就此採取所有相關行動(包括但不限於配發和發行兌換股份)並簽署該董事可能認為有必要實行與兌換有關或附帶的任何事項的所有文件(包括當簽署文件需要蓋章執行生效時加蓋本公司印章)。詳情載於原通函內。

 

 

22,699,290

(99.999%)

 

 

145

(0.001%)

 

22,699,435

 

由於50%以上票數贊成第1項決議案,第1項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1. 2.       待執行人員授予認購人清洗豁免,並達致所授予的清洗豁免附帶的任何條件後,根據《香港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則》」)第26條的豁免註釋1,豁免認購人向本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強制性全面要約,以購買認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意購買的股份以外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 並授權公司的任何一位董事執行(包括在需要蓋章執行的情況下加蓋本公司印章),並採取彼認為必要、有利或適宜的所有步驟來進行或使與清洗豁免有關或與之相關的任何事項而令清洗豁免生效。

 

 

22,699,230

(99.999%)

 

 

205

(0.001%)

 

22,699,435

 

由於不少於75%以上票數贊成第2項決議案,故第2項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上表中的某些百分比數字已進行了四捨五入調整。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香港時間)/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卡爾加里時間),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29,554,630股。於本公告日期,認購人及與其行動一致人士(包括孫國平先生及其全資公司Tai Feng Investments Limited、何沛恩女士、Michael J Hibberd先生及蔣喜娟女士) 合共持有38,579,335股股份的權益,佔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全部已發行股本約29.78%。獨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就決議案表決之股份總數為90,975,295股,佔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約70.22%。

 

認購人、其連繫人及一致行動人士,與清洗豁免及 / 或兌換有關或對此有利益的人士,均被要求就清洗豁免和兌換之決議案在大會上放棄投票,並已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該等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股份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且於會上放棄表決贊成決議案,亦無其他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且並無任何人士於通函中表示有意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決議案投票反對或放棄投票。

 

授出清洗豁免

執行人員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 (香港時間)授出清洗豁免,惟須待下列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1. (i)清洗豁免和 (ii) 認購分別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獨立股東親身或由受委代表以投票表決方式作出至少75%獨立投票 及50%以上獨立投票(定義見收購守則規則26之豁免註釋 1)批准;及

  2. 除非執行人員事先同意,否則認購人及與其一致行動之人士於擬議兌換公告發布日期至完成兌換期間,不得收購或出售投票權。

     

     

     

     

     

     

     

     

     

     

     

     

    對本公司持股架構之影響

    下表描述了本公司之股權結構,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沒有變化,(i)於本公告日期及(ii)緊接可換股債券根據初步兌換價悉數兌換後 :-

 

於本公告日期

 

緊接可換股債券

悉數兌換後

 

股份數目

%

 

股份數目

%

認購人1

10,338,000

7.98%

 

124,262,051

51.04%

Tai Feng Investments Ltd1

8,556,750

6.60%

 

8,556,750

3.51%

孫先生1

17,413,790

13.44%

 

17,413,790

7.15%

其他董事

         

Michael J Hibberd2

2,165,981

1.67%

 

2,165,981

0.89%

蔣喜娟3

104,814

0.08%

 

104,814

0.04%

何沛恩4

-

 

 

-

-

認購人及與之一致行動人士

38,579,335

29.78%

 

152,503,386

62.64%

獨立非執行董事:

         

賀弋

139,682

0.11%

 

139,682

0.06%

邢廣忠

-

   

-

-

其他公眾股東

90,835,613

70.11%

 

90,835,613

37.31%

           

總數

129,554,630

100.00%

 

243,478,681

100.00%

           

:

  1. 孫先生為本公司執行主席兼主要股東。他擁有36,308,540股股份權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約佔本公司股本的28.03%),其中包括(i)認購人(孫先生直接全資擁有的公司)擁有的10,338,000股股份;ii)由孫先生直接全資擁有的另一家公司Tai Feng Investments Limited直接持有的8,556,750股股份;及(iii)由孫先生直接持有的17,413,790股股份。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根據本公司的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孫先生擁有本公司授予的購股權並於行使時可認購合計6,933,580股股份。

     

  2. Michael J Hibberd為本公司的非執行副主席,並根據《收購守則》與認購人為一致行動人士。

 

  1. 蔣喜娟女士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並根據《收購守則》與認購人為一致行動人士。

 

  1. 何沛恩女士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並根據《收購守則》與認購人為一致行動人士。

     

  2. 上表中的某些百分比數字已進行了四捨五入調整。因此,顯示為總計的數字可能不是它們前面的數字的總數。

 

本公司董事願就本通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無誤導及欺詐成份,且本通告或本文件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使當中所載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承陽光油砂有限公司董事會命

孫國平

執行主席

香港,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

卡爾加里,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孫國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執行董事 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劉琳娜女士及蔣喜娟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賀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