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特別大會延期及代表委任表格之安排
香港(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和 阿爾伯塔省卡爾加里(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茲提述陽光油砂有限公司(「陽光」或「本公司」)(i) 日期分別為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香港時間) 及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香港時間) 之公告及通函,其中就有關,包括認購人認購可換股債券;(ii)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香港時間)之投票結果公告,就有關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香港時間)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結果 ; (iii)日期分別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香港時間)和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香港時間)之公告和通函(「該通函」) 就有關認購人擬兌換可換股債券和申請清洗豁免 ; 及 (iv) 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香港時間)就有關本公司與債券持有人達成之利息豁免協議而刊發之公告(「利息豁免公告」)。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通函及利息豁免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義。
誠如利息豁免公告中所述,在該通函寄發後,本公司與債券持有人簽署了利息豁免協議,據此,債券持有人同意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放棄根據按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簽署的恢復和修改延期協議當中所載,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當中的未償還金額(本金和利息)按年利率10.0%(「利息豁免」)之應計利息,合共約$3,150萬美元(約等於2.44 億港元)。
因此,一份旨在向股東提供有關以下信息:(i) 獨立財務顧問就有關利息豁免(定義見下文)對清洗豁免影響之建議; (ii) 根據《收購守則》第10條已公佈之利潤估計之資料的有效性; (iii) 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規定要求之其他資料;(iv) 因利息豁免(定義見下文)而延期股東特別大會及代表委任表格之安排,之補充通函將於適當時侯馬上寄發。
股東特別大會延期
因此,董事會決定並謹此公佈,原定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香港時間)/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七時正 (卡爾加里時間)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並籍此審議並批准兌換及清洗豁免,將延期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香港時間) /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星期四下午七時正 (卡爾加里時間)舉行。
代表委任表格之安排
隨附於該通函之股東特別大會上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仍然有效,唯需作出相應調整,以反映股東特別大會日期之變更。請按照隨附的說明填寫代表委任表格,並儘快將其交回:
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須確保委任表格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前至少48小時(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上午十時正 (香港時間))妥為送達;或
本公司於加拿大的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Alliance Trust Company(地址為 Suite 1010, 407 — 2nd Street SW, Calgary, Alberta, Canada T2P 2Y3)惟須確保委任表格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前至少48小時(即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下午七時正 (卡爾加裡時間))妥為送達。
關於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進一步查詢,請聯絡:
孫國平先生
執行主席
電話:(852) 3188 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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