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5日
有關關連人士擬兌換根據特定授權配發之可換股債券及申請清洗豁免而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登記日再度更改
香港(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和 阿爾伯塔省卡爾加里(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茲提述一則日期均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香港時間)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陽光」或「本公司」)刊發之公告(「公告」),其中就有關,包括由認購人擬議兌換及申請清洗豁免; 另就批准擬議兌換及清洗豁免而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的登記日及更改登記日而分別於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香港時間)和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香港時間)刊發之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與公告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香港時間)之公告,由於延遲寄發有關擬議兌換和清洗豁免之通函; 並按適用於本公司的相關法例和規條,董事會宣佈,原定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香港時間)/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四)(卡爾加里時間)在香港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以下簡稱「股東」)或(「股東特別大會」)已重新安排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五)(香港時間)/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四)(卡爾加里時間)召開。
因此,用於確定有資格收取是次股東特別大會(或其續會)之通知、出席及投票之股東之登記日,亦更改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下午四時三十分(香港時間)/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星期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卡爾加里時間)(「新登記日」)。
只有於新登記日的股東將有資格收取股東特別大會之通知。於新登記日持有本公司股份,並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之股東將有資格投票,除非該等股東在新登記日後適當地將股份轉讓,而該轉讓股份的受讓人於股東特別大會至少十日(10)前出示適當認可及證明該等股份的證書或以其他方式成立該等股份的擁有權,要求該受讓人的姓名被列入於股東特別大會有權投票表決之名單內,在這種情況下,該受讓人應當有資格在股東特別大會以該等股份投票。
一份載有 ( 除其他事項外 ) 股東特別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和詳細議程的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連同載有股東特別大會將涉及的特定事項之通函,預期將於( 香港時間 )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或前後寄發。將寄發予股東之以上資料均可於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www.hkexnews.hk、SEDAR 網站www.sedar.com以及本公司網站 www.sunshineoilsands.com 查閱。
關於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總部設在卡爾加里的上市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本公司專注開發其位於阿薩巴斯卡油砂地區的重要油砂租賃權益。本公司於阿薩巴斯卡地區擁有約一百萬英畝油砂及石油和天然氣租賃權益。本公司正專注West Ells地區項目。West Ells第一期的預期生產目標為每日5,000桶。
進一步查詢,請聯絡:
孫國平先生
執行主席
電話:(852) 3188 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