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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有關關連人士根據特定授權擬兌換可換股債券及申請清洗豁免

香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和 阿爾伯塔省卡爾加里(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陽光」)(香港聯交所:2012)董事會(「董事會」)宣佈以下事項: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香港時間)的公告(以下簡稱「該公告」)內容就有關(其中包括)認購人擬兌換可換股債券和申請清洗豁免; 以及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香港時間)、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香港時間)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香港時間),全部均就有關延遲寄發通函而刊發之公告(全部簡稱「延遲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義。
 
誠如延遲公告所述,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條,一份載有其中包括 (i) 認購事項、兌換及清洗豁免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兌換及清洗豁免致獨立股東推薦建議函件;(iii)獨立財務顧問就兌換及清洗豁免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意見函件;及(iv)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該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香港時間)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落實該通函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獨立財務顧問之意見函件,故本公司已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條向執行人員申請同意延長向股東寄發該通函之最後期限。執行人員已表示有意就該通函之寄發期限延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香港時間)或之前授出同意。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須注意,清洗豁免僅為可能發生事宜及可能不獲執行人員授出。
 
須待即將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獲通過,以及獲得證監會執行人員批准清洗豁免,方可落實。由於兌換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故建議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關於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總部設在卡爾加里的上市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本公司專注開發其位於阿薩巴斯卡油砂地區的重要油砂租賃權益。本公司於阿薩巴斯卡地區擁有約一百萬英畝油砂及石油和天然氣租賃權益。本公司正專注West Ells地區項目。West Ells第一期的預期生產目標為每日5,000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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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國平先生

執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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