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股東大會通告
玆通告陽光油砂有限公司(「陽光」或「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半 (香港時間) / 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七時半( 卡爾加里時間)假座香港中環德輔道中26號華懋中心二期20樓舉行「A」類持有投票權普通股(「股份」)持有人(「股東」)特別股東大會(「大會」),審議並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作出修改)普通決議案。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通告內所用未界定詞彙與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刊發之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
1. 「動議:
(a) 批准認購人,為孫先生之連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根據認購協議(定義見通函)進行認購可換股債券(定義見通函),註有「A」字樣的認購協議副本已提呈本公司特別股東大會(「特別股東大會」),並由特別股東大會主席簽署以資識別;
(b) 批准、確認及追認本公司任何董事(「董事」)(儘管彼可能就認購於任何事宜中擁有任何權益)就認購而簽立之認購協議及任何其他協議、文檔以及採取或將採取的行動(包括本公司配發及發行兌換股份);
(c) 授權任何董事為使認購及配發及發行兌換股份生效或就其而作出彼可能認為適當、必要或適宜之一切行動及事宜以及以親筆簽署或蓋章形式簽立任何協議、契據、文據及任何其他檔或作出相關安排,並遵循及按照適用法例及法規,為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批准並作出有關認購之非重大變動、修訂、補充或豁免非重大事項;及
(d) 確認及批准待(i)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批准兌換股份上市及買賣;及(ii)認購協議所載的其他先決條件獲達成後,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權力以根據認購協議配發、發行及處理兌換股份之無條件特定授權。」
*僅供識別
鑑於香港的新冠病毒疫情持續爆發,因此股東不宜親自出席特別股東大會。本公司將不接受股東親身出席是次大會。親自出席是次特別股東大會的任何股東將被拒絕。為使股東可以行使其投票權,他們應委任特別股東大會主席為其委任代表,並於特別股東大會上就有關決議案進行投票表決。本公司亦鼓勵股東提前向管理層提出問題,並通過電話會議參加大會。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第 21頁上「使用代表委任表格提交問題」一欄。
登記股東
倘 閣下以本身名義持有股份,則 閣下為本公司的登記股東(「登記股東」)。身為登記股東,閣下不必親身出席大會, 取而代之,應為提前提交代表委任表格投票並指定大會主席代為其委任代表。閣下須依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及通函內所列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註明日期及加以簽署並將其發送。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將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網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www.sunshineoilsands.com。
實益股東
倘 閣下以於經紀行或中介機構( 即經紀、投資行、結算所或類似實體)開立的賬戶持有股份, 則 閣下為本公司的實益股東(「實益股東」)。實益股東須遵循 閣下的中介機構提供的投票指示表格或其他代表委任表格內所列指示以確保 閣下的股份於大會上獲行使投票權。
承董事會命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執行主席
孫國平
阿爾伯塔省卡爾加里,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香港,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註:
- 1. 鑑於香港的新冠病毒疫情持續爆發,因此股東不宜親自出席特別股東大會。本公司將不接受股東親身出席是次大會。親自出席是次特別股東大會的任何股東將被拒絕。為使股東可以行使其投票權,他們應委任特別股東大會主席為其委任代表,並於特別股東大會上就有關決議案進行投票表決。
- 2. 如屬股份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可委派特別股東大會主席作為其代表就有關股份在特別股東大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的人士。
-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授權檔副本須於委任表格適用的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前至少48小時前送達(i)本公司於加拿大的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Alliance Trust Company(地址為Suite 1010, 407 — 2nd Street SW, Calgary, Alberta, Canada T2P 2Y3)或(ii)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iii)於特別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當日提交股東特別大會主席或按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方式,方為有效。
- 4.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孫先生及其連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須就上述普通決議案放棄投票。
- 5. 上述普通決議將以投票方式決定。
於本通告發佈之日,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孫國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執行董事 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劉琳娜女士及蔣喜娟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賀弋先生、Alfa Li 先生及邢廣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