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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2日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玆通告陽光油砂有限公司(「陽光」或「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香港時間) /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日)下午六時正(卡爾加里時間)假座香港中環德輔道中26號華懋中心二期20樓舉行「A」類持有投票權普通股(「股份」)持有人(「股東」)之股東特別大會(「大會」),審議並酌情通過(無論有否作出修改)特別決議案,以批准下列特別決議案:
 
特別決議案:
 
1.「動議受限於及待(i)遵守《商業公司法》(阿爾伯塔省) 的相關程序和要求以進行股份合併(定義如下);及(ii)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授予股份合併(定義見下文)產生的合併股份(定義見下文)的上市和交易許可後,自緊隨本特別決議案通過或上述條件達成之日(以較後者為準)後之一個工作日後的上午九時正(香港時間)起生效 :
 
a) 將本公司每五十(50)股「A」類有投票權之普通股合併(簡稱「股份合併」)為一股股份(每股「合併股份」),合併股份彼此之間將於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並擁有本公司憲章文件所載有關普通股之權利及特權,並受有關普通股之限制所規限;及將緊隨股份合併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合併股份總數向下調整至整數數目方式,為註銷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因股份合併產生之任何零碎股份; 及

b) 授權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或其委員會作出其可能認為必要或權宜的所有行動及事宜,以及代表本公司簽立所有文件(包括蓋章(如適用)),使股份合併生效,以及彙集並出售所有合併股份碎股,利益撥歸本公司所有」。”
 
登記股東
倘 閣下以本身名義持有股份,則 閣下為本公司的登記股東(「登記股東」)。身為登記股東, 倘 閣下無法親身出席大會且欲確保 閣下的股份於大會上獲行使投票權, 閣下須依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通函內所列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註明日期及加以簽署並將其發送。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將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網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www.sunshineoilsands.com。

實益股東

倘 閣下以於經紀行或中介機構( 即經紀、投資行、結算所或類似實體)開立的賬戶持有股份, 則 閣下為本公司的實益股東(「實益股東」)。實益股東須遵循 閣下的中介機構提供的投票指示表格或其他代表委任表格內所列指示以確保 閣下的股份於大會上獲行使投票權。承

 

承董事會命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孫 國 平
執行主席

阿爾伯塔省卡爾加里,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香港,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 註 :

1. 凡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任另一位人士作為其代表出席及投票。凡 持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但須代表股東親身出席大會。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其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銷。

2. 如屬股份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就有關股份在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的人士,惟倘一名以上聯名持有人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則就有關股份在本公司的股東名冊排名首位的聯名持有人方可就有關股份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書或授權檔副 本須於委任表格適用的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前至少48小時前送達(i)本公司於加拿大的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Alliance Trust Company(地址為Suite 1010, 407 — 2nd Street SW, Calgary, Alberta, Canada T2P 2Y3)或(ii)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iii)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當日提交股東特別大會主席或按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方式,方為有效。

4.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概無股東須就上述特別決議案放棄投票。

5. 上述特別決議將以投票方式決定。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孫國平先生及何沛恩女士;非執行董事 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劉琳娜女士及蔣喜娟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賀弋先生、Alfa Li 先生及邢廣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