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 9日
授出購股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第 17.06A 條作出。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已根據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採用並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及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修訂的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向若干本公司之董事(「承授人」)授出可認購本公司「A」類普通股股份(「股份」)的購股權(「購股權」),惟須獲承授人接納,方可作實。授出購股權的詳情如下:
除上述董事外,均無承授人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亦非彼等的聯繫人 (定義見上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