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

公告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致力於為我們的投資者及大眾提供關於我們商業及運營活動的及時準確資訊。
2018年11月 9日

澄清公告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和 阿爾伯塔省卡爾加里(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陽光」)(香港聯交所:2012)董事會籍此希望澄清下列事項:

謹此提述本公司香港(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和阿爾伯塔省卡爾加里(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刊發之公告(「公告」),其中包括就有關在中國成立合資公司。除文中另有定義,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義意。

該公告提及到董事會已批准了本公司與一家孫國平先生(「孫先生」)(本公司之執行主席及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及挪寶能源控股(中國)有限公司(「挪寶 」)(由孫先生控制之公司)之關聯公司(「關聯公司」)在中國成立合資公司(「合資公司」)(「本交易」)。

董事會籍此希望澄清合資公司將由陽光及孫國平先生 (本公司之執行主席及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之關聯公司共同成立 。而該關聯公司只是孫國平先生個人的關聯公司,與挪寶能源控股(中國)有限公司並沒有關聯。

上市規則的涵義

關聯公司為一家由孫國平先生 (本公司之執行主席及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 擁有及控制之公司,因此是孫先生的聯繫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建議成立合資公司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成立合資公司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0.1%但低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交易須遵守年度審閱及披露規定,惟可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於本公告日期,各方仍在就成立合資公司的架構及條款進行磋商及洽談,唯尚未達成任何具法律效力的協議。董事會謹此希望強調,上述合資公司之成立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倘根據上市規則就合資公司而訂立任何正式協議可能構成須予公佈之交易,則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必作進一步公告。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關於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總部設在卡爾加里的上市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本公司專注開發其位於阿薩巴斯卡油砂地區的重要油砂租賃權益。本公司於阿薩巴斯卡地區擁有約一百萬英畝油砂及石油和天然氣租賃權益。本公司正專注實現West Ells項目地區的里程碑式開發目標。West Ells的初步生產目標為每日5,000桶。

進一步查詢,請聯絡:
孫國平先生
執行主席
電話:(852) 3188 9298
電郵: [email protected]

前瞻性資料

本公告包含有關本公司的計劃及預期的前瞻性資料。有關前瞻性資料受多種風險、不確定因素及其他因素所限。除過往事實的陳述及資料外,所有陳述均為前瞻性陳述。使用「估計」、「預測」、「期望」、「預期」、「計劃」、「目標」、「願景」、「目的」、「展望」、「可能」、「將會」、「應當」、「相信」、「打算」、「預料」、「潛在」等詞彙及類似表述旨在識別前瞻性陳述。前瞻性陳述乃基於陽光的經驗、目前信念、假設、陽光 可取得的過往趨勢資料及預測,並受多種風險及不確定因素所限,包括但不限於與資源定義及預期儲量及可採及潛在資源估計、未預期成本及開支、監管批文、石油及天然氣價格不斷波動、預期未來產量、獲得充足資本為日後發展融資的能力及信貸風險、阿爾伯特的監管架構變動(包括監管審批程式及土地使用指定用途的變動)、許可費、稅項、環境、溫室氣體、碳及其他法律或法規及其影響相關的風險及不確定因素以及與合規相關的成本。儘管陽光認為該等前瞻性陳述所代表的預期屬合理,然而無法保證 有關預期會證實為正確無誤。讀者務請注意本公告所討論的假設及因素並非詳盡無遺,故讀者不應過度依賴前瞻性陳述,因為本公司的實際業績可能與其所表達或推斷者大相 逕庭。陽光無意亦無責任於本公告刊發日期後因新資料、未來事件或其他事宜而更新或修訂任何前瞻性陳述,惟根據適用證券法例規定者除外。前瞻性陳述僅適用於本公告刊發日期,並受該等提示性陳述明確限定。讀者務請注意,前述清單並非詳盡無遺且乃就截至相關日期而發佈。有關本公司重大風險因素的詳盡論述,請參閱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資料表格以及本公司不時向證券監管機構提呈的其他檔案所述的風險因素,所有該等資料均可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SEDAR網站www.sedar.com或本公司的網站www.sunshineoilsands.com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