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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香港時間)/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卡爾加里時間) 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投票結果

茲提述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該大會」)之通告(「該通告」)。

除非文義另有規定,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之通函(「該通函」)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根據下段,該通告所載的決議案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香港時間)/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卡爾加里時間)舉行之該大會上經本公司股東(「股東」)以投票方式正式通過。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辦事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為在該大會上點票的監票人。

於該大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的投票結果載列如下:

普通決議案   票數(百分比)   出席會議的總投票權
  贊成   反對  
1. 更新計劃授權限額下所授出之購股權,惟根據購股權計劃或會授出之購股權(不包括根據購股權計劃先前已授出、尚未行使、已註銷、已失效或已行使之購股權)獲行使後而可能配發及發行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今天本決議案獲通時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0% ; 並授權董事:(i) 採取一切有關行動及簽立一切有關文件,使更新計劃授權限額生效;(ii) 在遵守上市規則的前題下,根據購股權計劃於更新計劃授權限額內授出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購股權;及 (iii)更新計劃授權限額內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獲行使時,配發、發行及處理股份之權力  

1,404,878,743
(99.03%)

 

13,708,200
(0.97%)

  1,418,586,943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2. 追認、確認及批准根據購股權計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向孫國平先生授出(詳情列於本公司向股東寄發之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的通函當中所載之條款及條件) 按行使價每股0.236港元認購合共300,000,000股本公司「A」類持有投票權普通股之購股權,並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在其認為可能屬必要、適當、適合及適宜的情況下作出所有其他行動及事宜並簽署及簽立所有有關文件及採取所有有關措施,以實施及╱或全面落實授出及行使有關購股權  

566,596,558
(97.64%)

 

13,708,200
(2.36%)

  580,304,758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3.批准及確認就本公司於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寄發之通函中載列關於合資開發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條款之擬議修訂,並授權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除其他事項外,簽署、執行和交付或授權簽署、執行和交付所有與此相關之文件,並執行所有相關事項,全權酌情決定、考慮實施及 / 或執行或以其他方式與通函所界定之建議修訂有關必要的、適宜或合適事宜  

679,784,943
(99.34%)

 

4,502,500
(0.66%)

  684,287,443
決議案以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有關上述決議案的全文,請參閱該通函。

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香港時間)/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卡爾加里時間),本公司之股份總數為 6,013,596,172 股,此為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該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1. 之股份總數。

孫國平先生,本公司之執行主席,持有738,489,500股,並經其控制並全資擁有之公司,被視為擁有944,737,500股。

根據上市規則第17.04(1)條,孫國平先生、其關聯人及所有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均須就第2項決議案放棄投票。於今天該大會舉行時,彼等的總股數為1,800,801,847股。 因此,賦予股東權利出席及就決議案2投票的股份總數目為4,212,794,325股。

就第3項決議案而言,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及誠如該通函所述,孫國平先生、其關聯人及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蔣喜娟女士均須放棄投票。於今天該大會舉行時,彼等持有總股股份數目為1,683,527,000股。因此,賦予股東有權出席及就決議案3投票的股份總數目為4,330,069,172股。

除上文所披露之外,並無限制股份持有人出席該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所提呈的決議案。如上市規則所載,概無股份賦權股東出席該大會並須就贊成在該大會上提呈的任何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就批准在該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人士在該通函中指明其擬於該大會上就任何決議案投票 反對或放棄投票。

承陽光油砂有限公司董事會命
孫國平
執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