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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 5日

完成根據一般授權配售 之 可換股債券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 和 阿爾伯塔省卡爾加里(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 -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陽光」)(香港聯交所:2012)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以下事項:

董事會欣然宣佈,可換股債券配售協議之先決條件經已達成,所有相關事項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香港時間)完成。可發行本金金額最多為11,000,000 港元 (按當前匯率約為1,810,600加元 )之可換股債券亦已向承配人發出。

茲提述本公司於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八年十月二日以及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全部均為香港時間)刊發之公告(「公告」),內容就有關本公司有條件同意發行及配售代理有條件同意按竭盡所能基準配售本金金額最多為 11,000,000 港元 (按當前匯率約1,810,600 加元 ) 之配售可換股債券,予以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完成配售可換股債券

董事會欣然宣佈,可換股債券配售協議之先決條件經已達成,所有相關事項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香港時間)完成。可發行本金金額最多為 11,000,000 港元 (按當前匯率約為1,810,600加元 ) 之可換股債券亦已向承配人發出。

行使可換股債券後之兌換股份已獲上市委員會有條件批准上市和准許交易。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佈日期,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發行可換股債券所得款項淨額(扣除就發行可換股債券應付之開支)為10,945,000港元(按當前匯率約為1,801,547加元)。本公司擬將可換股債券配售所得款項淨額將用於本公司之一般營運資金以及用於本公司現有業務的持續發展。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的影響

僅作說明之用,假設由配售可換股債券完成日起計,本公司之股份數目並無變化,本公司之股權架構於 (1) 本公告日期 ; 及 (2) 緊隨發行可換股債券根據兌換價悉數兌換後之影響將如下:

關於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總部設在卡爾加里的上市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本公司專注開發其位於阿薩巴斯卡油砂地區的重要油砂租賃權益。本公司於阿薩巴斯卡地區擁有約一百萬英畝油砂及石油和天然氣租賃權益。本公司正專注實現West Ells項目地區的里程碑式開發目標。West Ells的初步生產目標為每日5,000桶。

進一步查詢,請聯絡:

孫國平先生
執行主席
電話:(852) 3188 9298
電郵:[email protected]

前瞻性資料

本公告包含有關本公司的計劃及預期的前瞻性資料。有關前瞻性資料受多種風險、不確定因素及其他因素所限。除過往事實的陳述及資料外,所有陳述均為前瞻性陳述。使用「估計」、「預測」、「期望」、「預期」、「計劃」、「目標」、「願景」、「目的」、「展望」、「可能」、「將會」、「應當」、「相信」、「打算」、「預料」、「潛在」等詞彙及類似表述旨在識別前瞻性陳述。前瞻性陳述乃基於陽光的經驗、目前信念、假設、陽光 可取得的過往趨勢資料及預測,並受多種風險及不確定因素所限,包括但不限於與資源定義及預期儲量及可採及潛在資源估計、未預期成本及開支、監管批文、石油及天然氣價格不斷波動、預期未來產量、獲得充足資本為日後發展融資的能力及信貸風險、阿爾伯特的監管架構變動(包括監管審批程式及土地使用指定用途的變動)、許可費、稅項、環境、溫室氣體、碳及其他法律或法規及其影響相關的風險及不確定因素以及與合規相關的成本。儘管陽光認為該等前瞻性陳述所代表的預期屬合理,然而無法保證 有關預期會證實為正確無誤。讀者務請注意本公告所討論的假設及因素並非詳盡無遺,故讀者不應過度依賴前瞻性陳述,因為本公司的實際業績可能與其所表達或推斷者大相 逕庭。陽光無意亦無責任於本公告刊發日期後因新資料、未來事件或其他事宜而更新或修訂任何前瞻性陳述,惟根據適用證券法例規定者除外。前瞻性陳述僅適用於本公告刊發日期,並受該等提示性陳述明確限定。讀者務請注意,前述清單並非詳盡無遺且乃就截至相關日期而發佈。有關本公司重大風險因素的詳盡論述,請參閱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資料表格以及本公司不時向證券監管機構提呈的其他檔案所述的風險因素,所有該等資料均可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SEDAR 網站 www.sedar.com或本公司的網站 www.sunshineoilsands.com 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