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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4日

穩定價格行動及 穩定價格期間結束

本公司宣佈 ,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間已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結束 。

穩定價格期間內進行的穩定價格行動為 :

  1. 就國際發售超額分配合共23,205,000股股份 ,相當於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根據 全球發售初步可供發售的發售股份總數約2.51% ;
  2. 根據借股協議向Orient借入合共23,205,000股股份 ,僅用於補足國際發售之超額分 配 ;及
  3. 按每股股份介乎4.69港元至4.75港元之價格範圍於市場上購買合共23,205,000股股份 (不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 。

穩定價格期間結束
本公司乃根據香港法例第571W章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第9(2)條刊發本公佈 ,並宣佈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間已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即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表格截止日期後第30日)結束 。

穩定價格
穩定價格期間內進行的穩定價格行動為 :

  1. (1) 就國際發售超額分配合共23,205,000股股份,相當於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發售的發售股份總數約2.51% ;
  2. (2) 根據Orient與穩定價格經辧人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訂立的借股協議(「借股協議」)向Orient借入合共23,205,000股股份 ,僅用於補足國際發售之超額分配 。該等股份將根據借股協議的條款歸還及重新交付予 Orient ;及
  3. (3) 按每股股份介乎4.69港元至4.75港元之價格範圍於市場上購入合共23,205,000股股份(不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 。於穩定價格期間內最後一次於市場購入股份乃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作出 ,每股股份作價4.69港元 。

概無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及有關超額配股權已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失效 。

承董事會命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聯席主席
Michael John Hibberd先生

香港,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 Michael John Hibberd 先生及沈松寧先生;非執行董事為蔣學明先生、劉廷安先生 、李皓天先生及Gregory George Turnbull先生 ; 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馮聖悌先生 、Robert John Herdman先生 、Wazir Chand Seth先生及Gerald Franklin Stevenson先生 。

* 僅供識別

除本公佈另有界定外 ,本公佈所用詞彙與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日刊發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的詞彙具有相同涵義 。

本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人士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本公佈並非且亦不擬作為於美國或加拿 大發售本公司證券的要約 。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 ,本公司證券不得在未經登記或豁免登記的情況下在美國發售或出售。現時並非且亦不擬於美國或加拿大公開發售本公司任何證券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概不就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