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

News Releases

2016年09月26日

授出購股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7.06A條作出。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已根據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採用並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及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修訂的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向若干本公司的董事及僱員(「承授人」)授出可認購本公司「A」類普通股份(「股份」) 的購股權(「購股權」),惟須獲其接納,詳情如下:

授出日期 :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卡爾加里)
   
授出購股權數目 : 合共158,236,861份購股權,涉及158,236,861股股份
   
授出的購股權的行權價(備註1) : 每股0.592港元(相當於0.1加元)(備註2)
   
授出購股權日期的股份收市價 : 每股0.58港元
   
購股權的行權期 : 五(5)年

備註:

  1. 授出的42,111,000份購股權已經授予孫國平先生,根據上市規則第17.04(1)條,該授予須於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
  2. 購股權的價格是按加元授出,港元的價格是按授出購股權日加拿大銀行中午時段加元兌港元的兌換率。每股0.592港元(相當於0.1加元)的行權價高於以下兩者:(i) 授出購股權日期的股份收市價每股0.58港元(相當於0.1加元);及(ii) 授出購股權日期前5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每股0.587港元(相當於0.1加元)

上述的所授出購股權包括下列已授予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購股權:

姓名 授出購股權數目
孫國平
Michael Hibberd
羅宏
蔣琪
門啟平
46,679,000
46,679,000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本公司的董事會包括其獨立非執行董事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7.04(1)條和購股權計劃的規則批准向承授人授出購股權。

此外,根據上市規則第17.04(1)條及購股權計劃的規則,對於任何授予大股東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或任何彼等各自關聯人士的購股權,如將導致本公司在購股權計劃或本公司的其他計劃下,在此類授予日期前12個月(包括授出日),發行給上述人士的股份及倘若行使所有已經授予和即將授予這類人士的購股權(包括行使,取消及未行使的購股權)將換得的股份滿足下列條件: (i) 合計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0.1%及(ii) 基於每次授出當日本公司股票的收市價,價值合計超過5百萬港幣,那麼此類進一步授出購股權必須在股東大會上單獨獲得股東批准。

鑒於發行給孫國平先生(本公司的執行主席、執行董事及大股東)的股份及倘若行使所有授予他的購股權將換得的股份將在12個月期間合計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0.1%,授予孫國平先生與待其接納的購股權須於本公司的股東大會上獲本公司獨立股東批准,其中孫國平先生及其關聯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01條)(如有)須棄權投票,而該授出購股權不得生效直到獲得上述批准方可予以行使。本公司將在下次召開的股東大會上提出一個有關決議。

除了上述董事,其他承授人均非本公司主要股東、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亦非彼等的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

承董事會命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孫國平
執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