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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9日

最新作業情況、董事職責分工和董事會下設委員會成員之變動

最新作業情況
阿爾伯塔省卡爾加里(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和香港(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陽光」)(香港聯交所:2012;TSX:SUO)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West Ells的現場工程建設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全力進行設備調試和啟動的準備工作。為確保設備性能和達到目標產能,管理層已向董事會報告,設備調試和啟動的時間將延長。啟動注入蒸汽的目標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九月。

董事職責分工
董事會得知羅宏先生的工作簽證預計即將獲得(羅宏先生在獲得工作簽證後即可擔任本公司首席執行官)。因此,董事會批准了由Michael Hibberd先生提出的建議,確認以下董事職責分工和管理層的變動,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生效。董事會董事之間並無任何不同意見,亦無任何有關董事職責變動之特別事宜須知會本公司股東:

1. 孫國平先生已獲委任為執行主席
孫先生,51歲,於二零一五年五月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孫先生為挪寶新能源集團(「挪寶」)創始人。孫先生自二零零七年挪寶成立起擔任董事會主席、董事兼首席執行官。在創立挪寶之前,孫先生於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七年為上海挪寶電器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於二零零三年,孫先生開始自主研發地源熱泵系統(GSHP)並在這方面擁有超過10年的經驗。自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二年,孫先生擔任丹麥Dynamic公司的總經理,負責與中國公司合作在中國開展風能項目。自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孫先生擔任丹麥Wu Fong投資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在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零年期間,孫先生擔任中國江蘇省張家港市海關、宣傳部及外經貿局的官員。孫先生通過上述經驗,以及自一九九零年至一九九三年擔任江蘇中望電子有限公司

總經理、自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二年擔任江蘇省張家港無線電廠工程師的經歷,已累計擁有超過20年的自動化控制領域的經驗。

孫先生於一九八五年畢業於蘇州交通職業技術學院,並於二零零六年取得清華大學EMBA學位。

於本公告日期,孫先生實益持有本公司543,407,000股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和發行在外普通股的13.93%。根據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的通函中關於有關認購的進一步陳述,Prime Union Enterprises Limited認購了516,900,000股本公司的股份。Prime Union Enterprises Limited是一家由孫先生直接全資擁有的公司。

2. Michael Hibberd先生已確認調任為非執行副主席
Hibberd 先生,59 歲,為本公司的創辦人,由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零八年十月出任主席及聯席首席執行官職務、由二零零八年十月至二零一四年六月為執行聯席主席、由二零一四年六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為執行主席、並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為執行副主席。Hibberd先生於二零零七年五月獲委任為執行董事。Hibberd先生擁有豐富的國際能源項目策劃及資本市場經驗。Hibberd 先生為MJH Services Inc.(一間於一九九五年一月成立的公司)的總裁及首席執行官。Hibberd先生現為下列上市公司擔任董事:Canacol Energy Ltd.、Greenfields Petroleum Corporation、Montana Exploration Corp.、PetroFronier Corp.及PanOrient Energy Corp., 均於多倫多證交所(「TSX」)或TSX創業交易所上市。Hibberd先生之前曾任Heritage Oil Plc 及Heritage Oil Corporation 主席。他亦曾擔任Deer Creek Energy、Zapata Energy Corporation、Iteration Energy Ltd.、Avalite Inc.、Sagres Energy Inc. 、Rally Energy Corp、Skope Energy Inc. 及Challenger Energy董事。

Hibberd 先生分別於一九七六年及一九七八年於多倫多大學取得文學學士及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他於一九八一年於西安大略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學位,於一九八三年取得大律師資格,並為The Law Society of Upper Canada 成員。

於本公告日期,Hibberd先生實益持有本公司99,207,085股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和發行在外普通股的2.54%。根據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的通函中關於有關認購的進一步陳述,Hibberd先生認購了2,067,600股本公司的股份。Hibberd先生亦持有11,760,000股尚未行使購股權的相關股份。

3. 胡晉先生已確認調任為非執行董事並不再擔任負責公司戰略的高級副總裁。
胡晉先生,38 歲,於二零一四年六月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他自二零一二年起任Harbin Gloria Pharmaceuticals Co., Ltd. 副總裁及Shenzhen YongBangSiHai Private Equity Fund 主席兼行政總裁。他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任China TMK Battery Systems, Inc. 執行副總裁兼財務總監,並於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零年任Johnson & Johnson China Ltd. 財務總監。由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八年,胡先生在美國工作。胡先生於二零零八年至二零零九年任花旗集團顧問、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項目主管、於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六年任McKesson Corporation 從事會計專業人員及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任Stock-Trak Inc. 投資分析員。

胡先生於一九九九年畢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Southwest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主修中國註冊會計師、於二零零三年取得美國Georgia State University 的電腦資訊系統及會計雙碩士學位,並於二零零九年取得美國Cornell University Johnson 管理學院的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於本公告日期,胡先生實益持有本公司43,478股股份,約佔本公司已發行和發行在外普通股的0.001%。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孫先生、Hibberd先生和胡先生概無於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職務及彼等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聯。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孫先生、Hibberd先生和胡先生概無於過去三年於其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亦無於本公司股份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所界定之任何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孫先生、Hibberd先生和胡先生確認概無有關董事職責分工之資料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之規定予以披露,亦無任何其他事宜務須本公司股東注意。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與孫先生、Hibberd先生和胡先生並未就委任董事而訂立服務合約。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彼等董事職位之任期須於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輪值告退或膺選連任。彼等的董事酬金將由本公司的薪酬委員會根據彼等在集團的職責、集團的業績和市場情況確定。

董事會下設委員會成員之變動
僅此提述於二零一五年刊發之有關劉廷安先生退任為本公司非執行主席和董事的公告。劉先生不再擔任本公司管治委員會成員,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生效。
董事會進一步公告,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1. 馮聖悌先生和Gerald Franklin Stevenson先生已獲委任為公司管治委員會成員;
  2. 孫國平先生已獲委任為薪酬委員會成員;及
  3. 胡晉先生不再擔任薪酬委員會成員。

關於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總部設在卡爾加里的上市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並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多倫多證券交易市場上市。本公司專注開發其位於阿薩巴斯卡油砂地區的重要油砂租賃權益。本公司於阿爾伯塔省阿薩巴斯卡擁有超過一百萬英畝油砂及石油和天然氣租賃權益。本公司正專注實現West Ells項目地區的里程碑式開發目標。 West Ells首個生產項目目標為每日5,000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