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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4日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香港時間)及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卡爾加里時間) 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的投票結果

茲提述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的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該大會」)通告 (「該通告」)及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六月七日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補充通告(「該補充通告」)。

除非文義另有規定,否則本公佈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的管理資訊通函(「該通函 」)及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的致股東補充函件(「該補充函件」)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根據下段,該通告及該補充通告所載的決議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 十四日(香港時間)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卡爾加里時間)舉行的該大會上經本公司股東(「股東」 )以投票方式正式通過。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辦事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為在該大會 上點票的監票人。

由於彼個人原因及其他的職業需要,劉廷安先生告知大會,彼不會參加重選為董事。因此,彼按照其任期, 於大會結束時退任公司的非執行主席及董事。劉廷安先生已確認,彼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及並無有關彼 退任非執行主席及董事之事項需提請公司股東注意

由於劉廷安先生退任董事,於補充函件所述一號決議案作出以下修訂:「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參選董事 人數修正為十一﹝11﹞名」及移除劉廷安先生來年推選的決議案。

於該大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的投票結果載列如下:

有關上述決議案的全文,請參閱該通函及該補充函件。有關普通決議案1 及2(k)投票根據補充函件附隨補 充代表委任表格進行。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香港時間﹞、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卡爾加里時間),本公司的股份總 數為3,900,973,071 股股份,此為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該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的股份總數。 並無限制股份持有人出席該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所提呈的決議案。如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 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40 條所載,概無股份賦權股東出席該大會並須就贊成在該大會上提呈 的任何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就批准在該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人士在 該通函中指明其擬於該大會上就任何決議案投票反對或放棄投票。

承董事會命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Michael J. Hibberd
執行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