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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 7日

股東週年大會補充通告

本通告乃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有關「A」類有投票權普通股持有人(「股東」)之股東週年大會通告之補充通告,當中載列(其中包括)謹訂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上午八時正(香港時間)(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六時正(卡爾加里時間))假座香港金鐘道95 號統一中心10 樓統一會議中心2 號會議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以及於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提呈供彼等審議及批准之相關決議案。

茲補充通告由於如下文所載於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上建議重選孫國平先生為本公司董事,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有關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之管理資訊通函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所載之第1項決議案應修訂並以下列取代﹕

1. 「釐定來年選任本公司董事數目為十二(12)人。」

另茲補充通告除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所載之決議案外,以下決議案(作為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第8項決議案)將於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向股東提呈:

8. 「選舉孫國平為本公司來年的董事。」

 

承董事會命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劉廷安
非執行主席
Michael J. Hibberd
執行副主席

附註

1. 載有上述第1及8項決議案之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隨附載有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補充通告之函件,並對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第一 份代表委任表格作出補充。

2. 如 閣下已有效地委任了代表出席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並代為投票,惟沒有填寫及交回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閣下的代表將有權就補充通告中所載的決議案代表 閣下酌情投票。倘第二份代表委任表格中獲委任出席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的代表與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之代表不同,且該等代表均出席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則第一份代表委任表格有效地委任之代表將被視為可出席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3. 有關送呈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審批的其他決議案、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出席資格、委任代表、登記程序、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之二零一五年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及本公司之管理資訊通函。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Michael John Hibberd 先生、蔣琪博士及胡晉先生;非執行董事羅宏先生、蔣學明先生、劉廷安先生、李皓天先生以及孫國平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馮聖悌先生、Robert John Herdman 先生、GeraldFranklin Stevenson先生及宋喆飛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