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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4日

委任執行董事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胡晋先生,又名Jimmy Hu (「胡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由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胡先生將獲得負責公司戰略的高級副總裁的執行責任。本公司曾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發佈公告,宣佈胡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目前本公司與胡先生並無訂立服務合約。胡先生之委任並無特定任期,目前無權收取任何董事酬金(該等薪酬須待本公司之薪酬委員會審定)。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及其細則,彼之任期須於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輪值告退或膺選連任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止本公告發佈之日,胡先生概無於過去三年在其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及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其他附屬公司擔任任何職務。胡先生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監管人、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亦無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之規定,胡先生確認概無有關資料須予以披露,亦無任何其他有關彼獲委任之事宜務須引起本公司股東注意。

及非執行董事辭任原因之澄清公告

本董事會提請參考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六日刊發的關於沈松寧先生和Wazir Chand Seth先生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辭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的公告,董事會希望借此澄清沈先生及Seth先生決定辭任的原因是為了落實本董事會關於縮減過大的董事會規模以對公司實行更佳治理之集體決定,同時延請沈先生擔任本公司極具價值之技術顧問,並滿足Seth先生減降其本人參與公司事務層級的願望。

沈先生和Seth先生已確認彼等與董事會並無任何不同意見,亦無任何有關彼等辭任非執行董事之事宜務須引起本公司股東注意。

 
承董事會命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
Michael John Hibberd
主席